致全县逾期、欠息企业贷款户的一封信

各位逾期贷款企业经营者: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企业和企业家的立身之本、发展之基。企业家比普通自然人肩负更强的社会责任,在为社会创造财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还

致全县逾期、欠息企业贷款户的一封信

致全县逾期、欠息企业贷款户的一封信

  各位逾期贷款企业经营者:

  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企业和企业家的立身之本、发展之基。

  企业家比普通自然人肩负更强的社会责任,在为社会创造财富、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在遵纪守法、维护公序良俗、重信守义方面做出表率,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示范者。你在企业发展遇到资金困难之际,得到金融机构贷款支持,有依约按时结息还款的义务。

  今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不良贷款处置工作,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法治金融和营商环境,由县有关领导牵头,专门成立了全县不良贷款处置工作专班,并设立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抵质押资产诉讼和打击恶意逃废债务三个工作组,我县这次对不良贷款尤其是涉企不良贷款的处置态度之坚决、工作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对于逾期贷款企业,将通过法院依法起诉、判决,强制执行偿还债务。对涉嫌恶意逃废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直至采取刑事措施。凡在约谈期间主动归还贷款或落实有关还款事宜的,可从轻或免除处罚。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管你的贷款拖欠时间多长,永远不会消失,银行将一直追讨下去。也许你的确遇到经济不善丧失还款能力的情况,但你应当主动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和诚意,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争取通过展期、续贷、转贷等方式渡过难关,而不是一错再错,选择采取藏匿躲避、抽逃资金、脱壳经营等不诚信甚至违法行为。

  逾期还款,危害巨大。相关借款企业与担保企业(包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将被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无论是企业的发展经营,还是企业家个人的衣食住行、事业发展都将受到影响。试想,连银行贷款都不按时履行的企业和企业家,谁还会与其进行经济交往?你苦心经营的企业会因为不诚信行为陷入孤立无援之地,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一旦形成诉讼、不能执行,你的企业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还会面临44个部委的55项联合惩戒措施,恶意逃废债的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有期徒刑7年。还有为您贷款提供担保的企业和个人,都将因您陷入失信危机。

  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最后,真诚地告诫各位逾期贷款企业经营者:不要因为自己的贷款逾期或欠息行为,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企业家个人的前途发展,连累了子女,打破了亲朋好友的和睦关系。希望各位经营者认清形势、抓住时机,接到本函后即刻按照约定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有困难主动寻求县不良贷款处置工作专班的帮助,诚信社会建设将通过你的守约行为汇聚成磅礴之力!

  如需办理还款、应诉、和解、执行等事宜,请你收到本函后主动与以下部门联系:

  需咨询协调的,联系县不良贷款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陈主任,电话:0635-。

  未涉诉的,请联系润昌农商行吕主任,电话:。

  已涉诉的,请联系县法院案件承办人或拨打电话:0635-(执行指挥中心),0635-(执行和解中心)。

  县委政法委执法司法监督服务热线:0635-,(只收短信)。

  冠县不良贷款处置工作专班

  2020年5月25日

  附:关于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

  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市金融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债务人有下列行为的视为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1.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托管、租赁、股权转让、解散、破产、虚假诉讼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故意侵害金融债权的;

  2.通过虚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逃废债务,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法逃废金融债务,侵害金融债权的;

  3.通过非正常的相关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隐匿资产,侵害金融债权的;

  4.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金融单位对贷款的监督,致使金融单位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

  5.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以及无法律依据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恶意拒绝补办完善担保手续的;

  6.未经债权金融单位同意,擅自处置金融单位债权的抵(质)押物(权),侵害金融债权的;

  7.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侵害金融债权的;

  8.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金融单位债务的;

  9.不偿还债务且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不配合债权人正常诉讼的;

  10.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法取得联系或外逃,侵害银行债权的;

  11.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帮助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侵害金融债权的;

  12.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二、关联机构(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为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1.签订担保合同,但不依法履行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

  2.与债务人串通,通过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侵害银行债权的;

  3.滥用股东地位和对债务人的控制地位,抽逃出资、转移债务人资金、财产,削弱债务人偿债能力的;

  4.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帮助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的;

  5.具有其他帮助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三、依法实行“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制度

  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纳入“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并曝光。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主要责任人员,以及以上人员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在政府采购、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方面采取严格审查,信用惩戒,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新开账户、不办理对外支付、限制新增贷款、限制新办信用卡等措施。司法机关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主要责任人员,以及上述人员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员,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

  四、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审计部门要积极向公安等司法机关提供犯罪线索,对相关责任企业及个人依法全面审计,依法追缴和处置涉案资产,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犯罪线索,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且线索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经查证属实立案侦查的,将根据线索价值给予奖励。对举报人的姓名、身份、电话等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

  聊城市公安局:0635-;

  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0635-;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0635-;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聊城监管分局:063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聊城市公安局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聊城监管分局2020年7月14日

致全县逾期、欠息企业贷款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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