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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7月份,网贷企业面临巨大资金兑付压力,虽然他们的法律属性仅是信息中介,但投资人非理性维权事件还是时有发生。一群网贷借款人发现了这一重大“商机”,他们组团违约,写黑材料,努力将平台搞倒,以达到无偿占有资金的目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甚至涉嫌犯罪。具体而言,该类群体的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如下:1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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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7月份,网贷企业面临巨大资金兑付压力,虽然他们的法律属性仅是信息中介,但投资人非理性维权事件还是时有发生。一群网贷借款人发现了这一重大“商机”,他们组团违约,写黑材料,努力将平台搞倒,以达到无偿占有资金的目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甚至涉嫌犯罪。

  具体而言,该类群体的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如下:

  1民事责任

  1.借款人及企业的实际借贷成本增长。

  借款人逾期不返还相应借款,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借款人不仅需要承担借款本金及利息,还应支付出借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评估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拍卖费等因诉讼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该笔费用无疑将扩大企业的借款成本。

  2.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借款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院判决作出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各级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法院还将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及各省市实际做法,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借款人将被限制消费,出行受阻,子女入学接受教育及就业等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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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组团写黑材料,侵犯平台的名誉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明确,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借款人组团写黑材料,恶意损害借贷平台信誉的,将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风险。

  2刑事责任

  1.当民事判决书将责任落定,当事人有能力偿还出借款项仍不偿还,情节严重的,将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2.借款时便有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偿还借款,数额较大者,将涉嫌合同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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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用其他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涉嫌触犯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抹黑平台,侵犯他人名誉权严重者,将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综上所述,借款人借款后,不按时还款,恶意逃避责任的,不仅是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严重亵渎,影响自身及子女生活质量,严重者还将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往期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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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飒,合伙人律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被评为2016及2017年度五道口金融学院未央网最佳专栏作者、网贷之家最受欢迎专栏作者,财新、证券时报、新浪财经、凤凰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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