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催收”这个“黑锅”我们不能背!为年轻人正名

当您接到一个陌生的催债电话,在电话中能直接叫出您的名字,还说您的贷款逾期了,但是就是提供不了任何的证据证明您有这笔贷款,甚至于就连自己是谁都不敢说,最关键的是,他们在电话中自称为是受到某某银行或P2P平台委托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工作人员,但当您要

“反催收”这个“黑锅”我们不能背!为年轻人正名

“反催收”这个“黑锅”我们不能背!为年轻人正名

“反催收”这个“黑锅”我们不能背!为年轻人正名

  当您接到一个陌生的催债电话,在电话中能直接叫出您的名字,还说您的贷款逾期了,但是就是提供不了任何的证据证明您有这笔贷款,甚至于就连自己是谁都不敢说,最关键的是,他们在电话中自称为是受到某某银行或P2P平台委托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工作人员,但当您要求他们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所隶属公司主体信息的时候,他们却拒绝提供,而当您要求对方提供证明他们是真的受到某某银行或P2P平台委托的证据时,他们依然拒绝您的请求,当你感觉到无助的时候,仅仅要求对方提供能证明自己贷款逾期的依据的时候,他们还是拒绝了,而这些对于您看来都是一些最基本的信息,但他们为什么拒绝提供呢?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如果对方什么都提供不了的话,该如何证明这些“身份不明”的人员是银行或P2P平台委托的就会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仅仅存在于个人,而是存在于社会的一个问题。

“反催收”这个“黑锅”我们不能背!为年轻人正名

  有些人会说,他们知道您和您亲属好友的电话,这难道不能证明他们催收的身份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很明确地回答,这些的确证明不了他们的身份,因为在现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中国公民几乎人手一个智能手机,而这些智能手机需要下载各种应用,最关键的是,在下载这些应用时,他们都会强制性获取一些隐私的权限,继而从中获取更多的公民个人信息,而这些应用为什么会一定强制要求下载用户在安装应用时获取个人信息呢?

  这个目的我们相信大家也都知道,而他们在获取这些个人信息之后是如何处理的,从我们现实的生活中也能了解到,各种各样的广告推销电话、垃圾骚扰电话、贷款电话等等,都是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结果。

  他们知道您和您亲属好友的电话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因为各种个人隐私泄露案件不断地频发,想要非法购买一些人的个人隐私信息的话,他们更是通过非法渠道可以购买的到,就算你没有贷款,但是您只要用智能手机的话,个人信息的泄露就没有百分百的安全保障,这也是为什么我国专门出台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客观原因。

  而给您打个电话就能证明他们是银行或P2P平台委外第三方催收人员的身份,更是无稽之谈,因为这就像在大街上随便拉一个人,只要搞到他的手机号给他打电话说他欠了我的钱,难道这样的事实就能形成吗?

“反催收”这个“黑锅”我们不能背!为年轻人正名

  很显然,这样的说法是不成立的,除非他们在打电话的时候,准确地提供身份信息,所属公司主体信息,提供能证明您欠合法债务的依据,您收到这些信息时,向涉及到的银行或P2P平台无误的话,这才可以证明他们催收的身份,而什么都提供不了的催收电话,我们只能认为他们就是骗子,因为他们的身份就连他们所自称的P2P平台或银行都不承认。

  他们是“反催收”?这个问题需要证据来证明!

  说实话,在最近这几年里,“借款人”遭受到“身份不明”人员非法侵害后,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或通过公益投诉网站投诉,这都成为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诽谤借款人“反催收”的理由,而这个理由可以说是一种“颠倒是非黑白”的一种理由。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如果银行或P2P平台委外的催收人员都能有一个明确的身份信息,所隶属公司的主体也非常明确,在催收的时候主动提供证明被催收人欠债的证据,催收的过程中合法合规,就算“借款人”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或通过公益投诉网站投诉,也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如果他们没有遭受到非法侵害的话,他们就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就算反映或投诉问题自然也不会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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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现在的实际情况,“身份不明”人员自称为是银行或P2P平台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但是,当向涉及到的银行或P2P平台核实信息的时候,这些银行或P2P平台都不承认他们的身份,试问一下,就连他们自称受到委托的银行或P2P平台都不承认他们的身份,他们的“身份”是从何而来的呢?

  不提供身份信息,拒绝提供所隶属公司主体信息、就连“借款人”是不是有贷款他们都无法证明,这就是目前催收市场存在的一种扭曲的“现象”。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如果这些“身份不明”人员无法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据的话,综合他们在催收过程中的非法行为,我们视为他们为“犯罪分子”有何不妥,难道就因为他们持有您和亲属好友的个人信息就能证明他们的“身份”吗?这难道大家不觉得可笑吗?

  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当中国公民遭到“犯罪分子”非法侵害的时候,抵制和抗争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义务和责任,而中国公民拒绝接听侵害自己的电话,也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何来“反催收”一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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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催收”这个词的由来是“逃避责任”,更是“掩盖”犯罪的事实

  其实,“反催收”这个词的由来也是非常“奇葩”的,当“借款人”因经济困难导致贷款无法正常履行偿还义务的时候,也就导致了逾期,而逾期后就会遭受到银行或P2P平台的催收,这也是无可厚非的,而如果基于合理的催收行为,他们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但是,当“借款人”因实际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全部的贷款时候,和银行或P2P平台协商无非是最好的渠道。

  而就是这个能合法处理双方债务的渠道,实际操作起来却是非常的困难,因为在很多“借款人”协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因为“借款人”对于法律薄弱的认知,都会被银行或P2P平台拒绝,而当银行面对对于法律比较熟识的人和他们协商,他们也会通过各种方式拒绝“借款人”的协商请求。

  所以说,近些年来,能和银行或P2P平台协商成功的,基本上都是对于法律知识认知比较强,而这对于“借款人”而言却是非常困难的,但“借款人”自知不能变成“老赖”,于是在无奈的情况下,只能通过熟识法律的“第三人”和银行进行沟通协商,而这原本最基本的“委托关系”,在银行或P2P平台严重就会被视为侵害到他们的经济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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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大家有所不知的是,就算这些熟识法律知识的“第三人”和银行进行沟通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侵害到了银行或P2P平台的高利益收入,他们便成为了银行或P2P平台的“眼中钉”。

  但是,当“第三人”和银行或P2P平台协商时遭到阻拦或非法威胁时,他们因侵权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投诉问题,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介入,合法的解决双方的债务纠纷。

  可这原本非常符合法律规定和反映问题的一种行为,在银行或P2P平台的眼中却不愿意为自己的错误买单,甚至于还一而再的“颠倒是非黑白”的将双方的债务协商一步一步的逼向“绝境”,导致“借款人”不断的遭受到“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非法侵害。

  而上述的这些行为原本是“借款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在银行或P2P平台眼中却成为了“反催收”行为,但是,这种认定行为是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在他们认为的“反催收”群体中存在大量的已经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履行完还款义务的受害者,他们现在也正在每天遭受着“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非法侵害,他们遭受侵害后为什么不能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或投诉他们呢?

  所以说,这个“黑锅”我们不能背,也不能背,大家认为呢?

  被贷款、被法人都和身份证息息相关,而丢失后如何避免他人使用?

  银行信用卡中心屡次因催收犯错,仅仅罚款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这些侵害我们的人是谁?债务转让又有哪些内容,请支付宝合理说明

  P2P平台关闭后,大部分8090后个人信用报告存在“负面”

  P2P监管六年,多次要求这些“失信”的P2P平台返还无效债务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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