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贷款用时加长,卖房者“翻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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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房者“翻脸”

  市民孙先生委托潍坊乐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城市广场店帮忙卖房。房产经纪人找到买家后,称平均三个月可办理完成手续。买卖双方面签时,却发现完成手续可能需要半年时间。孙先生担心耽误下一步购房计划,打算取消交易,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孙先生认为中介爽约在先,而中介称三个月是参考时间,并非承诺时间,孙先生面签前后悔卖房是违约主因。

孙先生委托卖房的潍坊乐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城市广场店。

  中介称仨月办完手续

  面签时被告知需半年

  7月5日,高新区的孙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20年12月份委托潍坊乐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城市广场店,销售自己位于高新城市广场的房屋。当时,他告诉房产经纪人,出售该房屋是为了购置新房,在找到买家后需要尽快过户,避免房价波动过大造成损失。

  今年5月25日,在中介的介绍下,孙先生与购房者张先生达成协议,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6月10日,三方携带相关证件,到中介指定银行办理面签手续时,被告知根据银行政策,办理全部手续需要6个月时间。

  孙先生认为中介所说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此表示不满,要求取消合同。中介认为孙先生违约,认为他应支付违约金。

  “中介曾多次违背承诺,当初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房产经纪人说好让买家支付我这套房子的剩余贷款作为首付款,可事后发现买家其实不同意此事。”孙先生说,虽然他当时心生不满,可还是按照中介要求,他自己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四十多万元,买家则支付27万元作为首付款。当时他对中介已经感到失望,没想到面签时再次出现“变故”,这才令他下定决心要求撤销合同。

  国家宏观调控缘故

  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潍坊乐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见到了该公司法务人员朱凤玲。对方承认房产经纪人曾经说过“商贷业务平均用时三个月”,这是因为他们公司与各银行有合作关系,银行方面会为他们优先办理相关业务。但她认为“三个月”属于参考时间,并非承诺,因为各银行相关政策随时可能变化,他们无法提前获知相关信息。

  朱凤玲同时表示,他们已在积极处理此事,得知无法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成商贷业务,他们立即联系孙先生打算为其更换办理银行,可是对方不愿再办理。孙先生在面签前就曾表示后悔卖房,她认为这才是孙先生要求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

  记者注意到,在朱凤玲提供的房产交易服务合同上,并未列明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的期限,只是写有“双方应在银行面签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字样。

  那么,像这种情况孙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又是否构成《民法典》中的“重大误解”呢?对此,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李豪律师表示,如果是因为国家有关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在正常、合理期限内无法完成贷款审批的,孙先生可以与买受人、中介服务机构协商变更贷款机构或解除合同;由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均没有明显过错,所以各方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是否构成《民法典》中的“重大误解”,李豪表示,在此次纠纷中,如果中介仅仅是基于服务经验向孙先生提供了大概的办理时限,而且该内容未列入合同;同时孙先生作为出卖人应当能够认识到贷款流程及期限是基于相应银行内部的管理程序,而非中介所能控制。由鉴于此,有关重大误解的相关规定并不适用于上述情形。

  来源: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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