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晚放两个月要赔490万 “最惨购房者”要申请再审

2020年5月,伍女士与卖家签订合同,计划1550万元的总价在上海黄浦区购买一套180平方米的二手商业用房。由于银行贷款迟迟没有发放,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尾款的伍某,被卖方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伍某败诉,她不仅

贷款晚放两个月要赔490万 “最惨购房者”要申请再审

贷款晚放两个月要赔490万 “最惨购房者”要申请再审

  2020年5月,伍女士与卖家签订合同,计划1550万元的总价在上海黄浦区购买一套180平方米的二手商业用房。由于银行贷款迟迟没有发放,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尾款的伍某,被卖方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伍某败诉,她不仅要退出已装修了一半的房子,还要支付违约金、房屋整修费等总计490余万元。消息传出后,不少网友称伍为“最惨购房者”。

  今日,伍女士对媒体表示,对于这份判决结果,她感到不可理解,将申请再审。伍女士称,自己逾期付款后,卖家还一直在配合贷款,并在群里催促她,她认为,这个信号表明对方应该是愿意交易。但是,银行贷款真正放下来之后,对方就联系不上了,过了几天还把自己告到了法院。

  “在我看来对方因为这件事获利近800万,其中包括因房子升值的300万。而我们损失了大概1000多万,这其中包括480万的违约金,100多万新的装修,然后如果我们再次购房,还需要承担潜在的涨价300多万。”伍女士说。

  伍女士的代理律师也表示,本案终止交易不是买卖双方的问题,是银行贷款的原因,是不可控的。他已经在进行再审取证工作。

  付首付款时买家就曾违约

  根据判决书,2020年5月17日,伍女士与中介和卖方达成房屋转让协议。同年5月30日,双方签订补充条款约定:房屋总价款仍为1550万元,买家支付定金100万元。1550万元房价拆分为合同价1490万元及装修补偿款60万元;卖家提前交房,买家在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首付745万元,60万元装修补偿款于过户当日支付给甲方,剩余贷款745万元由银行放款于甲方。

  然而,伍女士先期只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和400万元购房款,没有在6月30日前按期补足首付余下的245万元。但是交易并未终止。双方于当年7月2日签订正式网签合同,网签合同约定,在2020年8月30日之前,双方共同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伍女士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剩余部分的首期房款计245万元,同时应在签约后五日内向银行申请第二期房价款745万元;若贷款申请未在过户前获得足额批准或无法获得贷款,伍某也要在申请产权过户之前将相应部分房价款付给卖家。

  值得注意的是,该合同的补充条款还赋予了卖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买家没有按时履约,每逾期一天需向卖家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赔偿金,并应继续履行。买家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或买家要求解除合同,均视为买家违约,卖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家解除合同,应当通知买家,买家除需支付十个工作日的赔偿金,还需向卖家支付相当于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

  当日,双方当事人还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若因买家违约导致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买家应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该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卖家房屋装修费180万元;如因卖家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则同样应向买家赔偿装修费损失180万元。

  后来,伍女士在7月13日完成了745万的首付,还支付了245万元逾期付款的利息。卖家已于6月份将房子交给买家使用,双方都等着银行贷款支付剩余745万元尾款。

  贷款终于下来了卖家却将买家告上法院买家败诉

  没想到,伍女士的银行贷款迟迟没有下来。2020年9月15日,卖家发出律师函,要求伍女士收函3日内付清尾款,如仍然不付,他们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及装修损失等。9月30日,由于伍女士仍未付款,卖家要求伍女士搬离并归还房屋,并偿付房款总价20%的违约金,房屋装修损失180万元等。

  2020年10月29日,伍女士在上海某银行申请的745万元贷款额度审批成功,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此时卖方已不愿意,并将伍女士告上法庭。

  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双方的房屋转让协议被解除;必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搬离房屋,如逾期将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伍女士还要赔偿违约金300万元、房屋整修费18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

  一审之后双方都进行了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惨购房者”到底冤不冤?网友看法吵翻了天

  伍女士买房成为“最惨购房者”一事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讨论和争议。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对于伍女士的遭遇,大部分网友都表示同情,但对于判决的结果大家的看法并不一致。

  有人坚决支持法院判决,认为伍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有契约精神。无论当时是出于疏忽还是什么其他原因,都要遵守自己签订的合同。这些条款可能看上去不太公平,但也是签约时自己同意的。按照合同约定,即使银行不批贷款,买家也要想办法筹钱把尾款付了。不能因为自己没有预料到银行房贷延期的风险,就不执行合同。而且卖家卖房也是要置换房屋,买家首付时就违约了一次,卖家已给过一次机会。现在这个情况,卖家换房肯定也受影响,可能也有违约赔偿,不能只看买家的损失。

  也有人力挺伍女士申请再审,觉得她被坑了。他们认为,银行放贷的时间不是买家可以控制的,就因为这个原因,让买家承受近五百万的赔偿,谁也难以接受,法院应该考虑到买方并非主观上故意违约,而且判决里也没显示卖方实际的损失。如果最终还是这个结果,那以后大家买房真得特别小心了,合同里一字一句都要考虑清楚。

  不过,对于伍女士将这段时间房子市价上涨的300万算成卖家的获利和自己的损失,很多网友表示不认可这个算法,“且不说房子是不是真涨价了,万一这段时间房价跌了呢?是不是也可以说卖家赔了买家赚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程婕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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