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 还车贷逾期,要不要给第三方担保公司违约金?

请点击上方关注,点击下方“在看”案例故事还银行车贷逾期,却被第三方担保公司索取违约金?2017年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接到孙某投诉,称其于2015年8月在某银行办理了一笔36期的车贷分期,并通过本人信用卡进行还贷。其办理贷款时,银行没有为其留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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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故事

  还银行车贷逾期,却被第三方担保公司索取违约金?

  2017年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接到孙某投诉,称其于2015年8月在某银行办理了一笔36期的车贷分期,并通过本人信用卡进行还贷。其办理贷款时,银行没有为其留存任何书面资料,只是告知其贷款审批下来,直接还贷款即可。

  2017年9月、11月,孙某因个人原因有两期欠款未按期还款。12月11日,第三方担保公司人员称因其欠款未还清,要将车强行拖走,并称只有将剩余欠款全部还清才可以提车。孙某及时还清了剩余全部欠款及逾期产生的利息,但第三方担保公司又称因其逾期还款,需要缴纳8600元的违约金。

  孙某表示从办理贷款至今,并不知晓该车贷由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任何信息,银行工作人员也从未告知存在第三方担保公司,认为银行方存在欺诈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接到投诉后立即转办某银行调查处理。经核实,孙某于2015年8月在该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分期购车业务时,该行工作人员对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告知,并在孙某本人与第三方担保公司签订了购车协议及担保承诺函后,为孙某办理了分期购车手续。孙某所称不知情的说法不成立。

  核实情况后,该行联系孙某与第三方担保公司负责人及经办人,当面确认还贷情况,厘清责任,于12月16日帮助孙某与担保公司达成和解,约定孙某还清全部购车款,第三方担保公司减免部分违约金,并提醒孙某必须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因还款不及时造成违约,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法律分析

  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本案例从法律层面可分析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4.《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第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发放汽车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购汽车抵押或其他有效担保。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本案例中,某银行发放贷款时明确告知了借款人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监管规定和当事人间约定采取了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孙某在合法、自愿的情形下,与某银行、第三方担保公司签订了协议,接受了分期购车服务和担保服务,应当及时关注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及还款情况,全面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因其自身逾期还款行为所产生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在逾期还款后,对于孙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的违约金,某银行和第三方担保公司有权依照协议约定依法予以催收。

  案例启示

  消费者消费者要及时关注协议约定以防错漏信息

  1.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既要对借款人借款用途、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也要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积极做好与客户、第三方担保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防止因信息披露不充分引发金融消费纠纷。

  2.第三方担保机构要严格履行贷款合同约定,加强与合作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对逾期贷款、代偿款的催收及各类担保风险采取补救措施。

  3.金融消费者应当加强金融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了解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相关条款,按期履约,避免造成资金损失。

  互动问答

  选择题: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

  答案将于下周在本文的留言处揭晓,点击阅读原文可浏览昨天互动正确答案

  (本文供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本文互动策划:重庆银行消保部罗帅鲜娇蕾)

  征稿启事

  《中国银行业》由中国银保监会主管、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是目前唯一一本带有全行业性质的公开刊物,是沟通监管部门和机构的纽带,是行业交流的平台,也是社会了解银行业的窗口。目前《中国银行业》杂志已开通征稿邮箱,面向广大读者征稿。我们期待您的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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