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的催收保全及重组

鸿劼银行培训中心【新朋友】点击标题下蓝色字“鸿劼培训小助手”关注【老朋友】点击右上角分享本页面的内容至您的朋友圈不良贷款是指已发放的贷款(含本金和利息)发生了逾期六个月后还不能安全回收,需采用非常规的——重组、诉讼保全、以资抵债等特殊手段进行风

不良贷款的催收保全及重组

不良贷款的催收保全及重组

  鸿劼银行培训中心【新朋友】点击标题下蓝色字“鸿劼培训小助手”关注

  【老朋友】点击右上角分享本页面的内容至您的朋友圈

  不良贷款是指已发放的贷款(含本金和利息)发生了逾期六个月后还不能安全回收,需采用非常规的——重组、诉讼保全、以资抵债等特殊手段进行风险化解,达到以最小的代价损失获取最大的贷款本息保全之目的。

  第一节不良贷款的催收保全

  一、流程图

  二、操作要点

  不良贷款的形成从借款人(主体)来剖析,其经营活动不善造成还款(付息)能力的不足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量变呈为质变;同理,从贷款人(主体)来剖析,其贷后监管的失控是最终造成不良贷款损失的根源。因此,紧紧抓住信息分析、资金监管、资产摸底、意愿把握、机遇捕捉五大要点是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风险的关键,力求早判断、早部署、早动作。

  (一)信息分析

  信息来源于借款人(担保人)定期或不定期的资金财务报表、经营活动计划、企业从业人员口诉笔录、新闻媒介的行业报道传播。对这些信息来源做有心人,勤归纳、细统计、明分析,使得对借款人能否安全还款早做到胸中有数。

  (二)资金监管

  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其正常的运作应均是货币形态。所以,密切监控借款人在银行帐户内(含本行、他行)资金流量、流向的动态应是银行各业务操作环节人员本份的工作职责,并且只有各业务操作环节人员的相互配合协调,才能切实有效地真正做到资金监控。

  (三)资产摸底

  企业的经营活动从获得资金来源始,必将转化成实物形态,从而最终再形成增了值的量化资金。因此在做好资金流量流向监控的同时,摸清借款人(担保人)的有效实物资产(含动产、不动产)则是保全工作的最后“防线”。倘若这最后“防线”不明,那损失必是惨重无疑。

  本金到期日

  利息支付日

  (四)意愿把握

  已发放的贷款能否安全回收除了借款人(担保人)的经营活动是否正常、资金流量是否充足外,更重要的是借款人(担保人)是否真有还款的意愿。所以正确把握借款(担保)者的法人代表、财务主管的人品、经历、能力尤为至关重要。

  (五)时机捕捉

  时机的选择是不良贷款化解保全的最后冲刺。根据上述四要点掌握的程度,妥善选择不同时机应采取的合理步骤,千万不可“行百步而九十九步止”。从实际案例分析,三个月内能回收逾期贷款本息,则银行受到的损失应是最小;六个月内还不能回收,则基本要受到损失;一年内无望回收,则坏帐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必将不能避免。

  第二节不良贷款的重组(变更借款人/担保人)

  一、定义

  不良贷款的重组(变更借款人)是指为了将已产生成为风险的不良贷款,通过变更借款(担保)主体来降低或减小原贷款的风险和损失,从而最终安全回收贷款。

  重组贷款的借款人(担保人)与原不良贷款的借款人(担保人)是有一定相关连的关系,其借款资质、还款能力均优于前者;并对此借款行为进行了法律意义上的确认。

  二、流程图(见图)

  三、要点

  重组贷款的目的是在原不良贷款已形成一定的风险和损失,依靠原借款人(担保人)已不能阻止进一步的损失。而将不良贷款重组于新的借款人(担保人)才能减少损失和降低风险。因此,重组贷款决不能为掩人耳目而搞成虚假的移花接木,否则必将引发更大的风险,形成更大的损失,最终也必将自食恶果。

  (一)新借款人(担保人)的资质必须优于原者

  不良贷款的借款主体在其借款被划入不良行列时,他的资质也必然是属低下。所以对被列为重组贷款的新的借款主体(与原借款人必然有一定关连的关系)的借款资质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从风险的角度分析,愈是优良资质的借款主体,其贷款的安全性愈高。这虽然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风险防范的基本原理,但在实际的操作时却又是一个不易把握的难题。其焦点在:一是银行内部人员的虚荣性;其二是外部人员的虚假性。只有排除虚荣性、辨清虚假性才能把好此关。更要预防今后新借款人以骗贷、新担保人以骗保为由,引发重组贷款在法律界定上的无效。

  (二)选准借款方式,提高保障系数

  重组贷款本身是有别于正常贷款,其经受不住再次的“折腾”和“磨难”。而借款方式的不同对贷款安全性的保障系数也有高低之分。信用、担保、抵(质)押和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究竟选择哪项,则须总结原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对现借款(担保)主体的适用程度,到期收贷时的可操作性,目前办理手续时的法律可靠性——进行综合汇总评定,可单项选择,亦可组合兼容,切忌盲目草率行事。

  (三)切合实际确定重组金额,确保重组贷款安全回收

  对不良贷款进行合法有效的重组——这只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手段,其最终目的是要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收回不良贷款的本息。在拟订重组方案时,往往对重组金额的确定最棘手。被重组的借款主体仗着“你有求于我,我就斩你不商量”,面对此情,就必须将银行需保全的金额、预计的损失和承担的风险,同借款主体的经营绩效、还款能力、保障方式和担保主体的担保系数作对应比较,“有比较才有鉴别”。万不可以无原则的迁就、无依据的幻想、脱离现实的预测来满足对方的扩量需求,铸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风险加大、损失更惨的被动恶果。

  (四)重组后的监管

  重组贷款的发放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良好愿望要达到最终的实现,还需实实在在地做到监管严密——贷款资金的流向必须合理,经营活动的成效必须掌握,管理决策者的意图必须了解,市场动态的趋势必须清楚;防范在先——摸清、摸全借款人(担保人)的开户银行、帐户、有效资产(动产、不动产、权益)分布状况,抵(质)押物的使用保管状态,启动司法保全的程序、手续、时机。因此“严密”和“在先”是重组贷款监管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重组成功的最有效保障。下续不良贷款的诉讼,敬请期待!

  如果感觉文章不错欢迎关注转发哦!

  15.12.5-6号广州举办《商业银行综合收益快速提升实务培训》

不良贷款的催收保全及重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转载自互联网,该文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也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详情参阅本站的“免责声明”栏目。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源于互联网,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转载文章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若有权属异议及违法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删稿。详情参阅本站“版权声明”及“举报投诉”栏目。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