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车不成功 首付款迟迟不退?

“汽贸店老板承诺退款的日期一拖再拖,我认为他是有意在欺瞒我。”近日,消费者何先生向佛山日报天天315栏目爆料,他以分期形式在顺德区勒流某汽贸店购买奥迪汽车,在交付3万多元首付款后无法按约定时间提车,此后双方因未能提车和贷款无法批下来的问题扯皮一个多月。日前,记者介入调解后,双方目

贷款购车不成功 首付款迟迟不退?

贷款购车不成功 首付款迟迟不退?

  “汽贸店老板承诺退款的日期一拖再拖,我认为他是有意在欺瞒我。”近日,消费者何先生向佛山日报天天315栏目爆料,他以分期形式在顺德区勒流某汽贸店购买奥迪汽车,在交付3万多元首付款后无法按约定时间提车,此后双方因未能提车和贷款无法批下来的问题扯皮一个多月。

  日前,记者介入调解后,双方目前已达成一致协议,约定在3月20日前(含当日),汽贸店梁老板需退回首付款。律师提醒,民间金融贷款行为需谨慎,在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买卖标的的情形下,买受人要求退款有法可依。

  汽贸店打包票称“能搞定贷款”

  2021年12月4日,何先生经朋友介绍在顺德区勒流某鼎汽贸公司以分期形式订购一辆奥迪A3。“当天我交了1000元定金,以我老婆的名字购买,梁老板跟我打包票说贷款肯定能通过,否则退回首付款。”何先生说,因为他曾有车贷逾期的不良征信行为,无法在4S店购车,因此才选择了汽贸店。

  何先生表示,第二天他收到梁老板通知,贷款已通过,让他补缴1万元,对方表示12月7日可以去4S店验车。“我交了钱,也去了4S店验车,拍下了车架号。”何先生对记者说,验车当天他按照梁老板要求,再次补缴了元,心里喜滋滋地等着12月8日提车。

  然而,12月8日那天何先生被通知车辆还未开好票,需要拖延一天。一天后,何先生又收到梁老板带来的“坏消息”——贷款没有批下来,无法提车。“梁老板说我们没有及时接听贷款电话,因此无法批款,再过几天,我们又被通知贷款额度被降低了,需要再补缴1万元。”事后,何先生回想交首付款的经过,感觉事有蹊跷,此时他已付了3.6万元首付款及500元手续费。

  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14日,两人曾协商一致于2022年1月16日退款,并有退款单为据。等待退款期间,何先生向4S店求证,发现4S店并未收到梁老板汇过去的款项,并且所验车辆已被开票。退款时间多次被拖延到1月18日、1月25日、3月10日。

  双方约定退款日期

  2月18日,何先生来到汽贸店,梁老板与其大吵一架后拒绝沟通。经记者协调,双方再次面对面协商。

  梁老板告诉记者,何先生征信不良,早已被银行拉至“黑名单”,因为何先生老婆没有及时接听电话,导致金融机构批不下款,他答应退款后,何先生却打电话跟市监局投诉,“我好心帮助他,以自己公司名义做担保帮他贷款,他却跑去投诉,我吞不下这口气。”协商现场,梁老板还表示,在何先生要求退款后,他已将车转卖给另一名客户。

  经过反复沟通,梁老板最终同意于3月20日前(含当日)退回首付款给何先生,双方均同意可扣除2000元至3000元的手续费,并立下字据。对此,何先生表示,若到期还未收到退款,他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消费者要求退回首付款有法可依

  佛山传媒集团新闻评议员、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律师:

  该案例是一个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梁老板以买卖奥迪车名义,收取了何先生的首付购车款,在何先生不能获得贷款的情况下,梁老板应退回收取何先生的购车款。其依据主要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关单据或沟通的记录。根据《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在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买卖标的的情形下,该首付款应返还给买受人何先生。

  仅就目前的证据来看,梁老板在交易过程中隐瞒或者没有全部向何先生披露有关交易事实,只要其目的不是恶意占有何先生的钱且不打算归还,就不构成诈骗罪。若梁老板在3月20日的约定时间未能履行约定,何先生可以诉讼或者提起仲裁。诉讼或者仲裁是公民维权的基本途径,在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有权依据他们之间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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