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
西城法院的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案子怎么才能速裁?
我的借款是属于民间借贷
还是套路贷?
别慌!
7月10日
北京西城法院
立案庭副庭长刘喆
做客北京时间直播栏目
《法官来了》
听他讲讲立案庭的那些事儿!
想知道西城法院立案、分案流程
看这个小片就够了
点击边框调出视频工具条
速裁案件的筛选、类别与特点
筛选
类别
特点
2019年初,西城法院开始实行立案“双导诉”机制,在导诉台同时安排了两名立案导诉人员对起诉材料进行“要素式”审查,通过统一收案审核把关、统一诉讼释明指导、统一案件疏导出口,助推后方窗口实现无差别快速立案和精准分流。
同时,西城法院还建立了“立案初筛+速裁复筛”的“双筛查”模式。具体来说,先由立案团队进行初步繁简识别,筛选8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进入复筛流程,再由速裁团队进行案件“问诊”,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不能速裁的案件及时导入后端。
筛选
类别
特点
北京西城法院审理的速裁案件涵盖面广泛,既有买卖合同、房屋租赁、民间借贷、金融借款、银行卡、物业服务合同、供暖合同、各类服务合同等传统合同类纠纷,也有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类侵权纠纷,离婚继承等家事类纠纷,更有劳动劳务争议、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特殊类型的案件。还有一类案件需要特别说明,那就是人民调解司法确认速裁法官处理。
筛选
类别
特点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司法便民的多元需求,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成本,在立案速裁阶段主要适用多元调解+速裁的机制化解涉民生纠纷,充分发挥多元优势。2019年,西城法院选派骨干力量设置了14个“1员额法官+1法官助理+1书记员+N调解员、送达员”的新型调解队伍,调解员加入法官团队,工作中相互配合,紧密衔接。
前不久,冀某兄妹四人因为继承父母遗产产生分歧,到西城法院起诉。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核时发现,除了上述四人外,被继承人还有一位女儿。
据冀某陈述,因为家庭原因,她的妹妹从小就被父母的同事帮忙抚养,后来父母离京,两家人都搬迁多次,所以就与妹妹失散了,全家人找了很多年无果。她们只知道妹妹以前的身份证号,但她的身份证号只有15位数,且已经作废。顺着这条线索,法官通过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查询系统,虚拟18位的身份证号码一个一个尝试,终于查到一位疑似她妹妹的公民和家庭地址,通过上门联系,最终找到了妹妹,全家人喜极而泣。
根据冀家姐妹的情况,考虑到全家血浓于水的亲情,案情亦是简洁明了,法官把他们引导至法院的人民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直接进行调解。后来,全家人通过沟通,心结打开,很快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法官以民事裁定书确定了调解协议的效力。该案从冀家兄妹到法院起诉第一天到领取民事裁定书,总共用时不到两周,最大限度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立案速裁便民新举措
案件二维码识别系统
1
西城法院不断探索信息化手段便民诉讼,提高审判效率,自主开发的案件二维码识别系统,为每个案件设定唯一“身份”,实行一案一码、一码一查,只需“扫一扫”,即可当天完成案件交接流转,随时实现案件跟踪查询,有效提高了流转效率和准确性,将诉讼周期平均缩短了6天。
互联网远程视频调解开庭
2
西城法院互联网远程视频调解开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将传统的固定场所庭审扩展到互联网应用平台,嵌入了以数字认证技术为核心的安全保障体系,并融汇多方视频交互、语音激励、人脸识别、语音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突破地域限制,为案件当事人与法官提供在线咨询、调解、证据交换与展示、笔录确认签名、当庭宣判等全新的诉讼体验,最大程度上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社会矛盾,方便社会公众以安全、经济的方式参与诉讼活动。
近期,两位远在内蒙古和浙江的当事人就通过西城法院的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在家完成了对某家上市公司涉证券虚假宣传赔偿纠纷的诉讼,案件当庭通过数字签名技术使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当即出具调解文书,当事人在调解结束10天后便获得了赔偿款。
诉前财产保全集中于诉讼前端
3
2019年,西城法院将诉前财产保全集中于诉讼前端,不仅为后续审执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好路”、“搭好桥”,更为快速保障当事人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例如西城法院曾经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2017年,张先生好心借钱给“朋友”做生意,双方约定一年还钱,谁知这位“朋友”到了还钱的时候却玩“失踪”。张先生心急如焚,起诉前先到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在立案庭法官的指导下,张先生通过手机APP的“保全通”平台迅速获得了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电子保函,法官随即快速审查立案、快速出具裁定、快速移转执行,用了不到两周时间,成功查封对方账户,为张先生保全了100多万人民币。
因账户被查封,原本“失踪”的“朋友”马上主动联系法官,并积极配合庭审,案件在一个月内即审理结束,判决后双方没有上诉,被保全的财产直接可供执行,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张先生就实际追回了100多万元借款。
巡回法官走进家门办案
4
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西城法院也努力将社会矛盾就地化解,发挥巡回法官进社区的作用,西城区的十五个街道办事处都设有人民调解组织,可以与法院直接对接。
2019年3月,西城区的一位老人因赡养问题与女儿发生矛盾。老人与妻子离婚二十年了,女儿一直随母亲生活,近十年几乎没有来往。但现在父亲年老体弱,需要更多情感上的关怀,所以到法院起诉女儿。
因老人年龄大,腿脚不方便,西城法院专职巡回法官得知后,骑着车赶往社区。烈日当头,巡回法官数次往返于法院和当事人家中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女儿主动登门,十年未见的父女打开心扉。女儿也表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会常来探视父亲,父亲也体谅女儿经济上的困难,主动降低赡养费,最终父女和好。
联合调解纠纷就地解决
5
近日,西城法院还与西城交通支队成立了联合调解室,安排调解员驻场,巡回法官对接指导,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纠纷就地解决。
举个例子,很多网友可能遇到过车辆停在路边或停车场时被剐蹭后,肇事方自行离开的情况,以往多数车主报警处理,民警找到肇事人后,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可能要通过起诉打官司的方式解决,通常金额不大,但费时费力。
现在,通过西城法院委派的交通事故调解员在交通队便可进行快速调解,如果需要也可以直接获得法院的调解文书。
民间借贷与套路贷
近年来,民间借贷与套路贷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备受社会公众关注,下面就让刘喆法官为我们以案说法吧~
案例一
2017年5月1日,借款人张某与出借人王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50万元,月利率为4%,借款期限为3个月。一天后,王某到银行给张某转账了50万元,同时张某又取出了2万元交给了王某。之后,张某未能在3个月内偿还借款,但是又陆续按月息4%向王某支付了5个月的利息10万元。
因为张某不能偿还借款,王某在一年后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要求按照月息4%的标准以50万元为基数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张某则抗辩说王某要求的利息过高属于高利贷,他已经还给了王某12万元,同意偿还还剩下的38万元,同意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偿还王某借款本金(-元),并以前述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Q
刘法官,张某在收到王某借款的当天,为什么又还给王某2万元呢?
刘喆: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出借人先把钱打入借款人账户,再从借款人处拿走现金作为利息,也就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业内通常叫它“砍头息”,这是无效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结合本案来说,也就是借款本金应该是50万元-2万元=48万元。
Q
在案例中双方约定的月利率是4%,年利率就是48%,为什么判决认定的利息标准是年利率24%?这个属于高利贷吗?
刘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已偿还部分的利息,可以按照36%计算,未偿还部分的逾期利息,应该按照24%计算。
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月利率为4%,年利率高达48%明显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所以张某已经按照4%月息偿还的5个月的利息中超过月息3%(年息36%)的部分是无效的,无效部分就是元-元=元。张某已偿还的利息扣除应付利息后,余额元应当抵扣借款本金。之后逾期还款的利息应该按照年利率24%计算。通俗易懂的解释就是法律支持的上限是24%;有效约定上限36%;24%—36%的部分,已经支付的无法再要回来。
Q
如果张某没有还钱,王某又让他重新书写借条的话,利息能计算到本金里面吗?
刘喆:其实这个就是通常所讲的“复利”,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总结来说合法“复利”的条件是双方确认;重新出具债权凭证;未超过法律限制性规定。
案例二
2018年2月1日,借款人赵某欲向出借人李某借款80万,经协商,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00万元,月利率为2%,借款期限为1个月。当天,李某扣除了中介费、保证金等费用向赵某实际转账85万元,同时赵某又取出了5万元交给介绍人。赵某实际收到款项为80万元。
之后,赵某未能在1个月内将所谓“100万本金”及利息偿还李某,此时欠款本息实际上已经垒高到102万。李某随即向赵某介绍下家的借款人张某,并软硬兼施诱骗赵某再次与张某签订借款金额达120万元的借款合同,月利率为2%,借款期限为1个月,张某扣除了中介费、保证金等费用实际向赵某转账105万元,赵某又取出3万元作为好处费交付乙某。赵某实际收到款项为102万元,并用来偿还欠李某的债务,完成了第一次平账。
如法炮制,在短时间内,赵某陆续又向丁某、戊某、己某、庚某、辛某进行借款,债务垒高到数百万,每次借款合同都伴随有房产抵押。后因赵某无力偿还,辛某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及相关利息。
案件经过审理,本案涉嫌“套路贷”,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Q
第一个案例和第二个案例的不同之处在于哪里?
刘喆:其实这就是“高利贷”和“套路贷”的区别,二者目的不同。高利贷为的是要求借款人返还本金并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而套路贷是犯罪嫌疑人以“借款”为名,企图侵吞被害人财产,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
Q
“套路贷“骗取钱财的方式都有什么?
刘喆:比如本案,就是李某先诱骗借款人赵某签订借款合同,然后通过与李某有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以“转单平帐”方式签订新的虚假借款合同加重债务,也有的会单方故意制造借款人违约假象后再恶意讨债。
TIPS
避免掉进“套路贷”的坑: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
因此,当需要贷款时要选择合法正规的贷款机构,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条款,不要因为贪图高额回报而铤而走险。
所有资金来往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有据可查的方式处理,借款还款的每个过程和细节做好记录。
如果出现问题第一时间寻求警方帮助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点击“阅读原文”,回看直播
供稿:西城法院刘喆田婧
编辑:程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官方
扫描二维码关注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