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贷整治十项举措,我有几句不知当讲不当讲?

戳蓝字“老七玩金融”,成为更精明的投资人!正文共:4493字0图预计阅读时间:12分钟周末在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上,播出了十项举措应对网贷风险的内容。这应该是近期来,第一次在官方主流媒体上,对

关于网贷整治十项举措,我有几句不知当讲不当讲?

关于网贷整治十项举措,我有几句不知当讲不当讲?

戳蓝字“老七玩金融”,成为更精明的投资人!

正文共:4493字0图

  预计阅读时间:12分钟

  周末在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上,播出了十项举措应对网贷风险的内容。

  这应该是近期来,第一次在官方主流媒体上,对于网贷的一个正面报道。

  我们先看看这十条,然后再来一一解读:

  一要畅通出借人投诉维权渠道。网贷机构建立沟通机制,提高经营的透明度。地方政府设立沟通窗口,解释政策、回应诉求。

  二要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引导机构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要多措并举缓释风险。指导网贷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资产变现、与金融机构合作等多种市场化手段缓释流动性风险。

  四要压实网贷机构及其股东责任。已退出机构要依据破产法、公司法及有关监管要求制定清盘兑付方案,股东依法负连带责任,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切实提高债务清偿率。

  五要规范网贷机构退出行为。建立报备制度,明确退出程序,规范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确保出借人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六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恶意退出的网贷平台。缉捕外逃人员,加大法律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七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八要加强金融基础知识普及工作。帮助群众准确分辨非法吸储、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投资风险识别能力和审慎意识。

  九要引导出借人依法理性维权。依法打击造谣、煽风点火、聚众闹事等非理性、超越法律界限的维权行为。

  十要严禁新增网贷机构。各地要禁止新注册网络金融平台或借贷机构,加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管理。

  第一条

  这一条细化下来,有几个具体的点。

  1、畅通出借人的维权通道。在目前出借人维权过程中,其实是完全没有一个有效的指导意见给到出借人的。出借人只能够通过当地经侦报警、SF、或者私下找到平台实际控制人要回资金本金这几种方式进行维权。而且在有一些地域,报警立案都非常困难。

  有读者给我留言说他遇到的一个平台,总部设立在北京,实际运营在杭州,现在平台出事跑路了。杭州的警方说这个平台总部在北京,你应该去北京报警登记。北京的警方说这个平台实际运营在杭州,你应该去杭州报警登记。

  结果就是,这平台实际控制人跑路两个月了,立案都没有立。

  在这一点,我要说,深圳市政府做的还是比较好的。对于每一个出问题的平台,只要达到立案要求,都会予以立案。并且定期跟社会以及出借人公示进展情况。

  像投之家这种特例,每周五在金融办去跟出借人面对面沟通,这在中国这么多P2P平台案件当中,还是头一次。

  这是一定要表扬的。

  我在想,能不能政府统一给出一个明确的维权机制呢。就比如你如果买了假货,你可以打一样,如果你投的平台出了问题,能不能也有个热线电话来投诉呢?

  去年我曾经想过干这么一个事情,基于行业建立一个基于维权的机制,哪怕是民间自发的也好,多少能给受害人一个维权的方向。

  能够出一个出借人维权手册。

  有没有兴趣一起来做一件可能改变P2P行业的事情?

  但结果我找了很多律师沟通后,他们都不看好我做这个事情,也建议我不要做这个事情。因为当时政府对这个事情都没有定论,你去维权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属于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对于律师来说,帮助平台控制人洗脱罪名,他能赚到大钱。哪怕没有洗脱罪名,他也能赚到小钱。

  而帮助出借人维权成功,他赚不到钱。帮助出借人维权失败,那说不定还要赔上自己的律师费。

  哪个傻子律师会跟我一起来干这个事啊?

  最近曝光的那个律所录音,不就是帮助平台如何去处理维稳么?

  你见过哪个律师帮助出借人去维权的?除非他自己也中招了有可能。

  而且政府对于你这种没事去找他麻烦的人,是敬而远之的,哪还能协助你去维权啊?

  所以后来,我怂了,我放弃了。

  2、网贷机构建立沟通机制、提高经营的透明度

  这一点其实有一部分平台已经在做了,包括资产端的透明度展示,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展示,平台与出借人的定期沟通机制。我觉得不妨还多加一点,建立投资人委员会来对平台进行监督。

  这其实有点类似上市公司的监事角色一样,从客观的角度来对平台进行监督。从而保证平台不是实际控制人的一言堂。一旦出现一些风险的苗头,投资人委员会可以代表投资人跟平台沟通情况,不合理合规的情况,必须坚决杜绝。

  这样,也减轻了政府的监管压力。

  3、地方设立沟通窗口,解释政策、回应诉求。

  这一条其实很有意思,在新华社的报道上是没有的,但电视台的报道上是有的。具体为什么,我也不清楚。

  那么作为出借人,还是希望能够在除了跟平台保证良性沟通的情况下,也希望政府来监督平台,因为毕竟在这一块,威慑力比投委会还是要足的多。

  如果平台-出借人-投委会-地方政府,形成一个四角的沟通监督体系。在这种监督下,平台哪怕是犯错,最多也就是小错,不会铸成大错。因为其他三方不会给另一方这个机会。

  而目前的情况下,只有平台和出借人两方。

  但双方本身就有强烈的信息不对称,自然天平很容易倾斜了。

  第二条

  对于平台的合规性检查,我曾经是经历过的。

  当初深圳市按要求对于申报整改的平台,都委托会所进行了检查。

  会所整个检查也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主要是这几点:

  通过线上判断有没有不合规宣传。比如:

  保本保息,收益超过多少。

  有没有拆期限的行为。

  有没有资金池。

  利息有没有超过24%

  收集几份项目资料,核查下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这是最初金融办请会所来检查的标准。然后基于这些检查标准,给出一个整改意见,然后自查、请会所和律所查后给出意见。

  当然,因为最后备案延期了,所以绝大部分平台都没有出这个报告。

  毕竟这个报告有效期只有3个月,费用得20-50万。还是挺贵的。

  但我认为,整个检查的核心,其实不在这,而是在于资金是不是真的去到实际借款人手上了。所以核心是资金流向,和平台最终的盈利能力。

  只有资金流向去到了真实借款人手上,并且知晓资产端的真实收益,减去线下资产端、线上资金端的运营成本,再减去覆盖坏账或者逾期的资金成本,最后这个利润是不是正的。

  这才能确保,平台是正常健康发展的。

  有些平台为了财报好看,把资产端的成本都放在了其他公司,把利润都放到了资金端。而请会所审计的时候,只审计平台的资金端。那这样,平台的盈利能力肯定很强大啊。

  只有懂这一块业务,而且有财务经验的人,才能够对于平台的真实财务情况有真正了解。一般的会所,可能还真干不了这个事情。

  所以,未来行业内急需懂P2P业务又懂会计业务的会所,来做这一块的业务。也希望政府能够扶持一两家这种会所来合作,对平台进行专业的资产审计。而不是走个过场。你看看最近出问题的哪些平台,有多少个都请会所、律所审计过了,不也照样出问题了么?

  第三、四、五、六条

  

  

  这几条其实都是一个核心,就是平台出问题了到底应该怎么办,所以一起写吧。

  平台之间的兼并重组,在行业好的时候,是有可能做到的。

  之前就有几个大平台,因为业务金额超限,所以打算收购几家规模小的平台来发展业务。

  因为一个自然人在一个平台只能借20万,最多可以在5个平台借100万。

  但这有个前提,就是行情好的情况下。

  在目前这个行情,真实业务的平台,哪还有现金去收购别的平台。能保住自己不去刚兑就不错了。更别说去并购别的平台了。这条路现在肯定走不通。

  至于资产变现,P2P行业的资产,其实都是非标资产,也就是在你A平台的手上可能值100万,去到B公司手上,可能就只剩50万了。

  倒不是资产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在资产变现或者债权转移的过程中,很多正常业务都会出现问题,那么一定会有很大的折扣。所以,这条路也走不通。

  与金融机构市场化合作,就更不要说了。18-19年,市场上只会越来越缺钱,谁还有钱跟P2P平台合作。银行都不放款了,更别说金融机构了。我之前谈过几个机构的资金,最近都表示,不跟P2P平台合作了。这条路,也基本封了。

  所以,第三条基本上就属于画饼充饥。

  第四条这个,已退出机构要以破产法和公司法来负有限责任,股东负连带责任。

  如果懂法律的朋友就知道,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制的,如果企业破产,那么做为股东,只需要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亏损的那些钱。如果没有实缴,需要追究实缴资本。而资金用途,也只是为了弥补之前的亏空和员工的工资之类的。

  但P2P属于信息中介,退出机构是不用承担出借人的任何损失的。最多是他以前如果投资进来,实缴多少,缴纳了没,最后如果整个运营亏了1000万,他占10%,也就出个100万。顶天了。

  所以,我个人觉得,这一条,在P2P行业,不太适用。

  关键我们不知道经营性亏损,到底是亏的平台股东的钱,还是出借人的钱,这两笔钱,也算不清楚。

  早几年创业的那些平台老板们,大多数都是屌丝出身,哪有什么自己的钱?

  就我知道,某深圳平台老板创业的时候,卖掉了一套房子,换了100万来创业。然后规模做到了8个多亿待收。这还是花了很大一笔钱的了。

  那你觉得,他这么多年经营下来,到底花了多少钱,只有100万么?

  早年利息都是20%以上的,办公场地租金都几十万的,规模小的时候,那亏的,肯定或多或少是投资人的钱。

  只是有些平台做大了,把之前亏的钱给赚回来了。这才洗白了。

  在P2P行业,说清清白白,从来没有花过出借人一分钱的平台,我敢说,两只手都能数的出来。

  至于报备制度,和退出程序。目前平台目前退出,一般也就能给出借人3-5折,这还是好的情况。我知道有个平台待收3亿多,真实资产就剩1.6亿,而且这些真实资产当中,逾期和坏账大概占一半。按这个情况,最后最多能回来3成,就这样的平台,也能够让他去清盘?而且好像实际控制人也没什么法律责任。

  那剩下的那些资金损失,出借人就只能认了?

  我问了某位领导,他说:本来就应该认命了,投资人对这个事情本来就应该认命了,因为你享有高收益肯定是要承担高风险的,这个我觉得这个很正常的事情,是谈不上认命吗,就至少预期要降低吗,对不对,这个环境。你这个本金能拿回来一些就不错了。当然,平台控制人也不会完全没事,法律责任多少是一定要付一些的。

  而现在的出借人,对于平台清盘,好像也慢慢开始认命了。能拿回3-5成,也觉得还行了。大多数人都在想,不认,又能怎么办呢?真把实际控制人抓进去了,没有个三五年,钱是回不来的。而三五年之后,平台那些借款人,又能还多少回来呢?

  这是市场在教育投资人啊。就是这个教育,有点太惨痛了,血淋淋的教训啊。

  第六条就不多说了,联币金融的实际控制人被从国外抓回来,就是最好的证明。卢立建,你也跑不掉的!

  第七条

  

  

  这一条以前深刻分析过了,有兴趣的直接点链接:

  昨天,国家发文打击逃废债。而真实用意,其实是这样的……

  第八条

  

  

  说实在的,我写一年多,一直在普及这个工作。

  但我也没觉得有几个投资人真的听进去了。

  有个朋友说的很对:在中国,做投资人教育,那就是一种反人性的行为。

  因为中国没有投资,只有投机。

  你只需要告诉他,哪个平台可以投,哪里可以赚钱,哪里赚钱快就行了。

  其他教育,不需要的。你来教育投资人,那他就跟着那些能带他赚钱的人走了。

  根本不会给你教育的机会。

  任重而道远啊。

  第九条

  

  

  这个不多说了。

  还是那一句,在天朝,稳定大于一切。

  所有合理要求的前提,都是在稳定的基础之下。

  第十条

  

  

  我只能说,网贷平台的壳,又要涨价了。。

  我希望监管部门,不要一直喊口号,喊口号救不了P2P,也救不了出借人。

  回头看看,好像都不算解读,也谈不上建议,权当我更年期提前在发牢骚好了。

  当然,只是精神上的,不是生理上的。

关于网贷整治十项举措,我有几句不知当讲不当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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