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研究 | 22家P2P网贷问题平台宣判情况汇总

戳上面的蓝字关注我们哦!截至2017年1月底,P2P网贷行业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3493家,其中问题平台数量为1811家,在这1811家问题平台中,我们发现问题平台立案的不足5%,而已经完成宣判的平台数量更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月底,历

独家研究 | 22家P2P网贷问题平台宣判情况汇总

独家研究 | 22家P2P网贷问题平台宣判情况汇总

  戳上面的蓝字关注我们哦!

  截至2017年1月底,P2P网贷行业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3493家,其中问题平台数量为1811家,在这1811家问题平台中,我们发现问题平台立案的不足5%,而已经完成宣判的平台数量更少。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月底,历史累计共有22家平台进行宣判,其中2014年共有3家、2015年共有5家、2016年至2017年1月底共有14家,以下将根据22家宣判后的公开资料进行汇总分析,介绍22家宣判网贷平台的基本情况、涉案金额(发生问题时平台待还本金)、审理周期(发生问题至宣判的时长)、平台交易损失情况、宣判结果、宣判依据。

  1、基本情况汇总

  

  

  从下表已宣判的22家P2P网贷平台的基本情况看,浙江、广东、北京宣判的平台数量最多,分别达到了5家、4家、3家。

  除了中宝投资外,22家平台的上线时间主要分布在2012年、2013年、2014年,而问题时间也大多发生在2013年、2014年,这两年时间内22家中共有16家爆出问题,可见目前宣判完成的平台大多为前几年的问题平台,也反映了受理过程比较漫长的事实。

  

  

  2、宣判平台运营时间

  

  

  在宣判的22家平台中,平台运营时间最长的为中宝投资,运营时间高达37个月;2016年年末宣判的速可贷的运营时间也较长,达到32个月。而运营时间最短方面,淘金贷的运营时间不足1周即选择跑路,诈骗本质极为显著。22家平台中,共有14家平台的运营时间不超过半年,主要分布在4个月、5个月、6个月,可见对于不少中小平台半年是个较大的坎。

  

  

  3、宣判平台涉案金额

  

  

  涉案金额指平台尚未偿还投资人的贷款余额。据统计,有3家平台的涉案金额达到亿元以上,分别为中宝投资、网赢天下、速可贷,其中中宝投资有共计3.6亿余元款项未归还,网赢天下涉案金额约为1.67亿元,速可贷涉案金额约为1.2亿元。除了这3家外,尚有7家平台的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汉泽天下、淘金贷、足鞋贷涉案金额较小,不足千万元。(注:鲁润创投、泰堃财富未公布涉案金额,所以此处并未涉及。)

  

  

  4、宣判平台审理时间

  

  

  审理时间指平台实际控制人被刑事拘留到被判决期间的时间段。由于问题平台涉及的投资人数较多,且存在地域分散、取证难等特点导致审理时间普遍跨度较长。有钱贷、南瓜P2P尚未公布相关信息,因此此处剩余20家为样本进行分析。20家平台的平均审理时间达到了18.45个月,其中16家审理时间超过1年。足鞋贷由于涉案金额较小,审理时间最短仅为6个月。审理时间最长的是优易网,审理时间长达38个月。

  

  

  5、宣判平台涉案资金占比情况

  

  

  从公布数据的20家平台看,大多数涉案平台涉案资金占比并不大,仅有5家平台的涉案资金占平台累计交易的比例超过50%,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数平台的爆雷原因是高息揽金、发布虚假标的,自融后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提现困难后跑路,而这一般需要一个过程,导致先期介入的投资人尚有收益,因此这部分平台涉案金额资金占比并不大,其中足鞋贷、家家贷、徽州贷、乐网贷、雨滴财富涉案金额占比不足20%。而对于纯诈骗的平台,投资人资金损失比例较大,例如淘金贷由于上线1周即跑路,导致平台的投资人资金遭受重大损失。

  

  

  6、22家P2P网贷平台宣判情况

  

  

  P2P网贷平台负责人定罪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犯罪事实为依据所做出的判决,22家宣判的平台中主要负责人的定罪类型分为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由于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尚好理解,此处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做出解释说明: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主观占有意愿。

  根据宣判的结果,淘金贷被定为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包括东方创投等12家平台,集资诈骗罪包括网赢天下等8家平台、家家贷主要负责人定罪类型既涉及集资诈骗罪又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定罪性质看,合同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平台负责人被判刑期较长,大多超过10年甚至到无期徒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平台涉案金额、社会影响并不算最大,被判刑期均小于10年。而从主要负责人所处罚金看,银坊金融、融信宝由于负责人被判无期徒刑,所处罚金最重,均为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平台负责人所处罚金数额也从5万元至90万元不等。

  

  

  7、22家P2P网贷平台宣判依据分析

  

  

  定罪类型的不同对于量刑轻重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可以从表2的宣判结果发现,集资诈骗罪的判刑时间明显长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罪长度。

  对于同一个定罪类型的判刑期限也有显著区别,以集资诈骗罪为例:银坊金融、融信宝的判刑期限为无期徒刑,鲁润创投的判刑期限仅为7年6个月。出现较大区别的主要原因与平台涉案资金的大小、涉案资金偿还能力、负责人是否主动投案供述犯罪事实等等有关。以银坊金融、融信宝为例,这两家均为集资诈骗罪,判刑期限为无期徒刑,主要也是因为这两家平台的集资诈骗的金额较为巨大,巨额经济损失无法追回,因此判决较重。而中宝投资同样被定为集资诈骗罪,且涉案金额要远大于银坊金融、融信宝2家,但是判刑期限仅为15年,主要在于中宝投资的负责人的犯罪行为取得部分投资人的谅解,法院也予以证实,同时中宝投资能返还近半数涉案金额,有助于减轻判罚。

  平台负责人被判刑期长短也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以淘金贷为例。淘金贷被定罪为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也是唯一没有被定罪为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平台。根据合同诈骗罪定罪标准,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因为涉案金额约为87万元,这也就可以解释淘金贷负责人因为合同诈骗罪被判刑期为13年的原因(累加挪用资金罪,共被判刑13年6个月)。

  总结

  

  

  目前从立案数量、宣判数量看平台数量较少,对于投资人的保护略显不足。从已经宣判的平台看,相比投资人可能遭受的损失,罚金加刑期并不算高,可见平台犯罪成本较低。对于投资人,对于网贷投资的风险要有足够的认识,如果已经踩雷就要学会保护自己,努力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P2P网贷行业更加健康的发展需要各级监管部门、平台等各方共同的努力。

  ▲本文系盈灿咨询原创内容。

  欢迎分享。如有转载需求请留言征询,谢谢!

  

独家研究 | 22家P2P网贷问题平台宣判情况汇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转载自互联网,该文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也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详情参阅本站的“免责声明”栏目。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源于互联网,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转载文章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若有权属异议及违法违规内容请联系我们删稿。详情参阅本站“版权声明”及“举报投诉”栏目。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