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2019年8月,曲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功申办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需担保或抵押,不用到人民银行打印征信,手续简便快捷。从8月15日起,大一新生均推荐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申请曲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的高校学生,按原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2019年8月,曲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功申办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需担保或抵押,不用到人民银行打印征信,手续简便快捷。从8月15日起,大一新生均推荐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申请曲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的高校学生,按原有程序继续申请。

  办理地点:从8月13日改为在成教楼一楼会议室。(永宁小学门口南行50米路南,招办、电大、进修学校均在成教楼办公)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若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贴息和宽限期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本人负担,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还本宽限期,贷款到期日期不变。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四、贷款金额及贷款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超过8000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用途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相同。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七、申贷流程

  1.注册用户(现场办理前由学生提前完成):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网址: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2.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现场办理前由学生提前完成):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户籍及住址必须填写到门牌号,毕业中学填毕业的高中,电话不能空,必须是有效的电话),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下载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首次贷款的学生全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个人承诺内容及签字在贷款现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定要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

  续贷的学生无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3.现场审查(在县资助中心完成):首次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贷款申请。续贷时更换新共同借款人,需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持《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续贷。

  4.签订合同(在县资助中心完成):资料审查通过后,县资助中心组织签订《借款合同》。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行打印合同。签订合同时,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

  续贷一方到场的,需在代签处注明某某人代签,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5.录入电子回执(高校经办老师完成):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交由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八、还贷流程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计划→通过支付宝还款或到县资助中心使用POS机还款→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扣款结果(月底查看)。每年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重置。本金和利息每年偿还一次,还款时间是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19日,12月20日为银行结算日,贷款最后一年的还款期是9月20日,借款人应提前3-5天将应偿还的资金存入指定账户系统。2018年起,开发银行推出手机还款。登录支付宝APP,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在线还款”中录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

  九、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当贷款金额高于电子回执金额时,剩余的贷款资金存在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可以按照“支付宝”规定的程序,将剩余贷款资金提现到银行卡用于生活费。支付宝有关问题联系电话:

  十、贷款问题网上查询

  在贷款操作中有系统操作、支付宝还款操作或其他不明白的事宜,可登陆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下载“学生用户系统使用手册”、支付宝使用说明等,查看比较详细的说明。

  特别提示

  1、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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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苑伟主编:苑林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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