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退息退费是真的吗?

近年来,随着银行信用卡发卡规模的扩大及公众超前消费的增多,信用卡逾期的现象与日俱增。近来,笔者听闻有一些所谓的“个人债务重组”公司宣称可以收费代办银行信用卡“退息退费”,这让很多有过逾期或正处于逾期状态的信用卡用户跃

信用卡退息退费是真的吗?

信用卡退息退费是真的吗?

  近年来,随着银行信用卡发卡规模的扩大及公众超前消费的增多,信用卡逾期的现象与日俱增。近来,笔者听闻有一些所谓的“个人债务重组”公司宣称可以收费代办银行信用卡“退息退费”,这让很多有过逾期或正处于逾期状态的信用卡用户跃跃欲试。

  那么,信用卡“退息退费”到底是不是真的?答案是,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可以要求银行进行“退息退费”。

  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监管部门对银行合规性要求的提高,确实存在银行收取的部分利息、费用,依法应当退回的情形,具体如下:

  

  

  2017年1月1日之后的滞纳金、超限费

  1999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2016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违约和服务费用”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该《通知》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银行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因与该《通知》冲突而失效。

  对于上述《通知》发布之前领用信用卡的用户,银行的《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往往依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逾期则收取滞纳金,超限则收取超限费。在上述《通知》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之后,银行已无权再收取滞纳金、超限费。而实践中部分银行仍存在将滞纳金、超限费计入账单或者在没有与用户重新签订《信用卡领用合约》,径行将滞纳金以违约金的名义计入账单的情况。这些费用,依照上述《通知》的规定是可以要求银行予以退回的。

  

  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的利息

  前述《通知》第三条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但部分银行存在对《通知》中提及的服务费收取利息的情况,部分银行甚至还对服务费的利息计收复利。这些服务费的利息和针对这些服务费的利息收取的复利显然也属于可以要求银行退回的部分。

  

  复利的复利

  所谓复利也就是利息的利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绝大多数用户领用的信用卡属于贷记卡(准贷记卡需要先向银行交存一定的备用金),因此银行确实有权就信用卡未还的透支金额的利息计收复利。但是,由于部分银行存在按月或按季结息的计息规则,会在月末或季度末将所有的利息、复利甚至前面提到的服务费、服务费的利息全部列为下一月度或季度计算复利的基数,这就产生了“复利的复利”。由于复利本就具有惩罚性,银行对复利再计收复利有失公平,实践中很多法院亦不支持对复利再计收复利,因此银行应当予以退回。

  

  已偿还部分的利息

  一般来说,《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均会约定全额支付利息的条款,所谓全额支付利息的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只要没有全额还款,哪怕归还了99%的款项,那么也要按照透支金额的总额来计算利息(比如刷卡100元,还款99元,银行实际还将会是从刷卡日起按100元计收利息)。这样的计息方式实际上是对已偿还的部分也计收了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规定:“【方案一】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方案二】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虽为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施行,且只是列出了两种方案征求意见并未直接否认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偏向否认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裁判倾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归还大部分的透支金额的信用卡持卡人,法院亦多不支持银行全额支付利息的诉请。因此,若持卡人已经归还了绝大部分的透支金额,而银行仍按透支金额全额计收了利息,那么持卡人可以要求银行退还针对已偿还部分金额收取的利息。

  

  年利率超出36%的全部费用

  很多人觉得银行收取的利息不会超过24%,更不用说超过36%了,但实际上由于信用卡的分期业务和其他消费贷款的业务披露的手续费率均为名义利率,实际的年化利率远高于银行披露的利率(关于实际利率如何计算中国人民银行官方上有文章予以解释,也可通过EXCEL中的irr函数或一些小程序予以计算),再加上复利和按月或按季结息的计息方式,一旦逾期,年化利率甚至会远超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过高利息、复利、违约金的调整)规定:“发卡行请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约定支付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等的,对于未超过年利率24%的数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述《规定》虽因没有正式施行在司法实践中无法直接作为法院的裁判依据,但不少地方法院还是通过“酌情调减”的方式将银行收取的利息、各项费用的利率调整到以24%为限(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数额不退回)。因此,若银行收取了年利率超出36%的数额,超出部分的数额可以要求银行退回。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再次提到需要严格落实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的要求,因此银行有义务告知持卡人实际的年化利率,若银行没有如实告知,用户可向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进行投诉。

  

  因特殊情况逾期产生的逾期费用

  当发生不可抗力(如本次疫情)、持卡人出现特殊情况(如重病住院、车祸等)、盗刷、伪卡交易等情况时,银行一般会同意减免部分利息或费用(若为盗刷或伪卡交易则可以免除还款责任),但需要用户对这些情况予以举证,银行核实后对已收取的费用会予以退还,未收取的会予以减免。若用户系由于前述的原因导致的逾期,可以提供相关证明给银行,要求银行退回已收取的逾期费用。不过,有部分所谓的“个人债务重组”公司通过伪造相关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的减免或退款,该行为严重违法,希望大家不要尝试。

  以上就是可以要求银行“退息退费”的几种情形,并不是像坊间传说的那样任何情况都可以退,希望大家不要轻信代办公司的宣传,以免上当受骗,毕竟要避免这些利息、逾期费用的产生,最根本的还是要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按时还款。

  至于要求银行“停息挂账”或网络贷款“退息退费”的问题由于篇幅所限,就不在本文讲解了,需要咨询的朋友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进行咨询。

  ?杨帆律师?

  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拥有银行、证券、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曾在大型互联网金融公司担任法务经理,律师执业以来代理案件上百件,涉案金额逾亿元,代理原告案件尚无败诉记录。

  擅长办理公司、金融、合同等领域诉讼及非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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