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民间借贷中,如果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

民间借贷中,如果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案例解析第1期-民间借贷中,如果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最新司法解释。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以案说法】民间借贷中,如果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

【以案说法】民间借贷中,如果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

  民间借贷中,如果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

  -案例解析第1期-

  民间借贷中,如果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最新司法解释。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案例介绍

  张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原、被告均系竹溪县某单位职工。2020年4月17日,被告王某提出向原告张某借款,原告考虑到双方系同事,原告张某就通过某农村商业银行网银向被告王某转款元,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出具了借条一份,约定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被告拒绝还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于2021年4月19日特具状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元;2.判令被告按照年利率5.22%向原告支付一年借款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案例裁判要旨

  竹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借款元,有借条、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据在卷佐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借款。被告逾期不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年利率5.22%支付一年利息,因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故原告主张借期内利息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逾期还款,原告有权主张逾期利息,但利率应当自逾期之日即2021年4月18日起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3.85%计算;至于支付逾期利息的时间,因被告逾期才一个月左右,故原告现在要求被告支付一年利息没有依据,可判令被告支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但应以不超过原告主张的一年时间为限。遂依法判决如下:一、王某应偿还张某借款元及逾期利息(自2021年4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付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二、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5元,减半收取计557.50元,由王某负担。

  三、案例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规定的民法典的适用问题。本案中原、被告的借贷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并一直持续到民法典施行后,且被告未按约定及时还款,且原告的起诉亦在民法典施行之后,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理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条规定的是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违约责任。根据本条规定,除继续履行清偿借款责任之外,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结合本案案情,被告向原告借款,约定借期一年,现被告逾期不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被告除了向原告偿还借款之外,还应当承担逾期返还借款的违约责任,即应当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案中,因双方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故原告主张借期内利息于法无据,但因被告逾期还款,原告有权主张逾期利息,但利率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四、案例典型意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还本付息,未按期返还借款的,是一种严重违约行为,借款人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借人出于好意或者信任才借款,借款人未按约定返还借款,即使当时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出借人也可以向借款人要求逾期利息。这是法律对违背诚实信用、善良风俗的一种规制,发挥了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引领了诚信、友善、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便民小贴士

  1.竹溪法院扫黑办24小时举报电话:

  2.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电话:

  3.竹溪法院诉讼费缴纳银行及账户:中国农业银行竹溪支行

  

  文案/李荣编辑/尹鑫

  审核/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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